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公司、刘**、覃**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5〕2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4年6月17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当事人飞行检查发现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涉案批次鑫姿营养精华乳”系当事人2023年9月生产;2024年9月10属地化妆品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另查当事人曾于2023年7月7日因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受到属地化妆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即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 刘**和覃**分别上次两次违法行为时的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分别从当事人处取得收入**元。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取消产品备案,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6个月; 2.取消当事人“鑫姿营养精华乳”(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040398)产品备案; 3.吊销当事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170); 4.对当事人两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刘**处罚款57600元,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5.对当事人两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质量安全负责人覃**处罚款30000元,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罚款金额(万元) | 8.7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17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23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公示日期 | 2025年9月26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8年9月22日 |
处罚机关 | 918博天堂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918博天堂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